川公网安备51019002008863
本网站未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有用:0
根据2014年6月1日生效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的定义,如果数字医疗产品直接或间接接触人体,出于定义中所述的6个目的对人体进行检查,将归属于医疗器械。比方说可穿戴产品中,有直接收集人体血压、心率、血糖等指标并用于辅助医疗诊断,应判定为医疗器械;如果只是计算运动量等,则不属于医疗器械。对于辅助疾病管理的APP和软件,如果只是储存和处理输入的数据(非直接从人体或人体样本获得),不属于医疗器械;但如果处理的数据直接来自于人体或人体样本,则属医疗器械。对于某些间接收集的数据,如果参与诊断过程也会被视为医疗器械,比如CT/PET数据处理工作站,但如果只是储存备份传输则不属于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