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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医保局发文,医用耗材集采最新要求来了!

合壹汇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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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2024年1月10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

加强集采产品「保供」的六大举措出台

一份通知提出了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供应保障的六项举措。尽管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总体上供应稳定,但由于短期临床需求波动等因素,个别品种出现了临时性的供应紧张问题。

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签订采购协议,畅通医疗机构反馈问题渠道,积极协调应对短期需求激增,监测中选产品供应情况,探索建立供应情况评价机制,加强供应情况评分结果的运用。这些举措旨在加强集采中选产品的供应保障。

通知明确指出,医药企业如果长期不签订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采购和使用,将失去集采中选资格,同时可能面临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的处罚。

各省要借助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建立健全集采中选产品供应配送常态化监测机制。通过设定科学的监测指标,如订单响应时间、发货时间、配送金额、配送数量等,定期评估每个中选产品的供应配送情况。

对于医疗机构响应订单不及时、配送率明显偏低、供应问题集中反馈的产品,要提前发现并主动预警,并通过提醒、约谈、告诫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对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因供应问题受到负面评分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可以按规定进行失信评级,情节严重的应按照集采标书相关条款进行惩戒。

另外,通知还提出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集采中选企业供应情况评分管理机制。根据医疗机构书面反馈的供应配送问题数量、发生频率、持续时间等情况,结合采购平台统计的相关指标,对中选企业的供应情况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用于信用评价和接续采购工作中。

在接续采购中,要将供应情况评分结果实质性融入采购规则。对上一轮集采实际供应好、评分高的中选企业,可以在带量比例、供应地区选择中选顺位等方面给予激励;对实际供应较差、评分低的中选企业,应采取一定的制约措施,直至取消其申报资格。

在综合评价方式下进行接续采购时,供应指标得分应优先采用实际供应情况评分结果,并且占供应得分的主要部分,不再单纯依据企业规模、产能等间接指标评分。未在上一轮集采中被选中的企业,可以参考该企业在其他中选产品供应情况下的评分。

此外,对于因供应问题采购非中选产品的情况,在集采执行考核时将会进行差异化调节。

通知强调,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供需对接,建立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的线上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供应问题的反馈收集渠道。鼓励医疗机构主动向医保部门书面反馈中选产品的供应问题,经核实后,该医疗机构采购备供企业的产品可以直接视为采购中选产品,并享受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采购非中选产品的用量不计入集采执行情况考核范围。

多个地方发布文件,监测医用耗材集采执行情况。自2023年起,对集采执行环节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从各地最近发布的相关文件来看,这种监管力度将进一步持续下去。

例如,四川省医保局和北京市医保局分别发布了关于开展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整改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督促医疗机构及时修改问题数据并重新上传。

北京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所有医疗机构补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5日之前的集中带量采购数据,并将截止日期定为2024年1月26日17时。从2024年2月起,医疗机构还需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上一个月的人工关节类手术数据上传工作。

除了人工关节类产品,北京市医保局还发布了关于收集冠脉支架采购数据和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采购数据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冠脉支架采购数据的收集范围包括中选产品系统、非中选产品系统以及同一台手术使用的全部耗材产品信息,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采购数据的收集范围也类似,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医疗机构需要汇总本单位HIS系统内相关产品的实际使用数据,并填写相应的采购情况明细表。之后,医疗机构需要按要求每月上传冠脉支架手术数据和骨科脊柱类手术数据。

明细表中包括医院名称、患者证件号、就诊日期、手术日期、手术编码、医师名称、医师证件号、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等内容。

可以看出,集中带量采购的精细化管理已成为明确的趋势,而对执行环节的常态化监测将进一步确保集采结果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中选企业也需要提前规划成本、产能等要素,并与代理商、配送商等合作方达成共识,以保障中选产品的供应。

综上所述,医疗器械经销商需要全面理解并贯彻相关规定,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业务的稳定落实,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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